问题 | 继承者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法律上规定的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且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清偿税款和债务。如超出限制,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同时存在法定和遗嘱继承,则由法定继承人清偿税款和债务,如超出遗产实际价值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只需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度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在此限制之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如果同时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遗赠,则应由法定继承人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超过法定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则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来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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