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否要开庭审理?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审理。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书面异议,可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地域管辖异议,异议成立则移送法院处理;对级别管辖异议,受诉法院应移送或上级法院撤销判决并移送。异议需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出,可提交证据供法院认定。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案件是否要开庭审理? 管辖权异议案件并不需要开庭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但不会开庭审理,异议成立的,裁定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管辖权异议是可以在被告收到起诉状的15日内提出的,因为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证据来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由法院作出合法裁定。 结语 管辖权异议案件不需开庭审理。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法院会审查并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在答辩状提交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将认真审查,并依情况作出处理。对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但不影响受诉法院的审理。需注意,异议须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提出,并可提供相关证据供法院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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