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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