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给付能力。双方可协商,若无一致,由法院判决。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超过50%不得超过月总收入。高收入者可适量提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低收入者可维护子女权益,无财产者可低于标准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无收入者应支付抚养费,可用财物折抵。特殊情况可超过标准。抚养费标准无统一规定,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我国对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那么在不同家庭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是不一样的。 结语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双方可协商,如无一致,法院判决依据最高法意见。固定收入者一般判决月总收入的20-30%,在一线城市一般为800-2000元/月。高收入者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低收入者可根据财产情况判决,保障子女权益。无收入者应支付抚养费,可用财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可超过上述幅度。我国未统一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需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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