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返还彩礼时需考虑实际情况。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适用第2、第3项时需以离婚为条件。彩礼钱的返还及返还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返还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进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予彩礼导致给予人生活困难。对于适用于第2项和第3项的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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