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欠债,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夫妻共同签名、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有关。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欠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起诉夫妻双方。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债务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欠债并不意味着另一方自动负有连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债务是个人行为,每个配偶对自己的债务负有独立的责任。然而,如果欠债方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事项有关,另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人。具体是否负有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来综合判断。如果另一方未参与债务的产生或者没有共同经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议夫妻在面临欠债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债务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欠债并不意味着另一方自动负有连带责任。具体是否负有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来综合判断。建议夫妻在面临欠债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