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当开发商满足一定条件时按照法律应该返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订金: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