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之前撤诉诉讼费用怎么算? |
释义 | 在法院开庭时,原告撤销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如果是行政案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撤诉的诉讼费是有相关的法律限制的,但不是其诉讼费是唯一不变的,可能有很多原因会影响诉讼费用,在缴纳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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