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占外企资产是犯罪,占为己有他人财物数额大且拒不退还,处罚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2-5年徒刑并罚金。非法占有遗忘或埋藏物且数额大拒不交出,同样受罚。告诉方才能处理。侵占外国企业的资产构成犯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遗失或埋藏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拒不归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本条罪由被告承认后方可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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