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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增值部分的计算
释义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如果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其次,如果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归属谁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当视具体的情形而定。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没有其他约定,则该增值部分仍归原一方所有。
    2、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产若归首付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货的一半,还可主张对共同还贷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4、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增值部分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二、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怎么界定?
    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头婚离婚的人数不少,但二婚离婚的也很多。但是二婚离婚的情况也是更复杂,因二婚一方婚前隐瞒病情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形不在少数,对于另一方来说就是欺骗。但是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就是工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总的来说,参与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个人财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吗
    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自然增值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婚前的个人财产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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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