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应该由谁来行使 |
释义 | 监护权应该由监护人来行使。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监护人应当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否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 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首要监护人,只有在其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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