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
释义 | 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真实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条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