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问题,我的认识指: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 刑法 的 犯罪嫌疑人 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 拘留期限 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 刑事拘留期限 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 证据 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 行政处罚 ),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 无罪释放 ,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