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分别向两地法院提起诉讼的,两地法院应依法通过协商或报请指定管辖等法定程序,使得两案可以合并审理,以避免产生冲突判决,减少当事人诉累。其中一个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另一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且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由受案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此类诉讼的合并需要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否则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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