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适用逮捕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逮捕 1、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责任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五条,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对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采用逮捕的方式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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