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购房且付清房款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则归产权登记一方。离婚时应根据规定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产,但由于某些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就被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在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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