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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离婚官司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么
释义
    打离婚官司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打离婚财产官司需要多少钱
    打离婚财产官司多少钱包含法院收的诉讼费和律师的代理费,不同的案件需要费用不同。
    基本诉讼费300元,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
    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
    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可以与律师确定。
    打离婚官司有什么技巧
    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
    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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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