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醉驾连续冲撞致1死5伤,醉驾撞死人判几年 |
释义 | 男子醉驾连续冲撞致1死5伤 北京交警发布通报称,车祸致一死五伤,经检测肇事司机王某属于醉酒驾驶,事故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时一辆大-众轿车从东向西行驶,车速非常快,像流星一样,快飘起来了。”目击者冷先生说,在冰窖胡同西口附近,该车撞倒两人: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和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 他表示,撞人之后,该轿车继续前行,直至撞上一辆奔-驰车。当时奔-驰车正要右转,大-众轿车把它车头撞毁后被截停。 当时打车经过事发地附近的刘先生称,听到肇事车辆刹车刹了很远。“被撞倒的男子此前骑着一辆电动车,当场失去意识,一动不动。女子是路过的行人”。 之后,从一辆别克商务车上下来几个人,殴打了肇事车主。“他被踹了几脚后,还有些不清醒,身上有酒气。”冷先生称,后来车主看到自己撞了人,开始向围观者求救,嘴里说着“先救人”。 冷先生介绍,肇事司机留着寸头,年龄约35岁。事故发生约5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检查后当场宣布50岁左右男子死亡,30岁左右的女子被抬上急救车。 目击者李女士表示,她家住附近小区,当时听到了很大的刹车和撞击声,“地上都是车的碎片。” 昨日,北京交管局通报称,6月1日23时,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冰窖口胡同西口,王某驾驶京Q牌照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进入路口通行,王某车前部与赵某车右侧接触后,又与路口西侧吕某及由西向东行驶的冯某驾驶的京N牌照小客车前部接触,冯某车(车内有2名乘客)后部又与道路南侧护栏接触。 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死亡,王某等5人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3.7mg/100ml,按相关法规属醉酒驾驶。目前此事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北京市急救中心一工作人员称,此次车祸为4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伤者中有3人为重伤,还有1人眼眶受伤,分别被送到积水潭医院和同仁医院。 昨晚8点半,记者在积水潭医院神经外科见到了伤者吕女士。她30岁,正躺在神经外科的病床上休息,脑部缠着绷带,暂时无法说话。其病情通知书上写着“脑疝,颅内血肿”。 其丈夫称,二人来自甘肃,妻子在北京做小时工。事发当晚,她带着12岁的儿子和10岁的女儿在冰窖口胡同西口附近停放电动车。由于当时背对着马路,直到被撞都不知情。“当天是儿子生日,两个孩子都吓坏了。跟我说妈妈被车撞了,边说边哭。” “直到下午才稍有清醒。”吕女士丈夫说,肇事方至今未联系,他自己在医院缴纳了医疗费用。 醉驾撞死人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一、醉驾撞死人,最轻的就是交通肇事罪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果无证驾驶者,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不仅是赔钱的问题,还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属于情节严重,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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