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房东因违建被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拆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的,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受到的实际损失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