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一、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不但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二、如何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由四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2、存在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416条第2款,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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