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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
释义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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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