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
释义 |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开发商根本违约的情形有: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3)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通过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无法交房。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买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下列情况可以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三、购房者什么情况下能退房 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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