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侵犯了挪用的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无论其目的最终是自己使用还是转手借贷给其他人使用; 只要是到达一定期限未归还给单位或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用途,可根据数额和挪用时间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