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纠纷法院起诉流程是:原告递交起诉书送达被告处;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开庭审理案件的前三天,法院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法庭在调查阶段,根据原被告出示的各种证据,法院及时做勘验笔录,并宣读鉴定结论;法庭辩论环节,根据先后顺序发言和答辩;最终法庭作出判决。如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程序流程基本与一审一致。 一、民事起诉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