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的步骤 |
释义 |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的手续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办理身份证异地需要满足跨省或省内异地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包括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办理时限为60天内,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异地办理身份证是为了方便异地人口办理各项业务和法律活动,需按规定流程尽快办理,以便在异地学习和工作。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务工的其他省市的户籍居民; 2、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及挂失等业务;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申请人必须具有常住户口登记; 2、申请人长期在省内跨县市区异地居住,在居住地已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或已领取居住证; 3、办理身份证换领、补领及挂失等业务; 注: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三、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身份证异地办理时限及费用怎么规定的?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身份证是居民身份的象征和意思表示,现在几乎办理任何业务和从事任何法律范围内的活动,都需要身份证以证明本人身份。所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是很常见也是为异地人口带来便捷的必要活动。按照规定的流程手续来尽快办下身份证来才是在异地学习和工作的基础。 结语 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时,需要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的配合。申请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点会将申请信息传送至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领取证件。跨省异地办理需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务工等条件,而省内异地办理需有常住户口登记且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办理时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时限和费用按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且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收费。办理身份证是为了证明身份,对于在异地学习和工作的人来说,办理身份证是必要的。请按规定的流程尽快办理您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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