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否认工伤,交警责任认定书不公可复核,维持结果可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提供证据推翻认定书,如现场照片、摄像录像等。法院审理中如发现认定书不妥,将不采信。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不属于工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1、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提出复核被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先的责任认定结果的,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收集及时保留的相关证据,比如对事故现场拍的照片,若是事故现场附近有摄像探头,那么便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对事故发生原因和痕迹进行鉴定。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事故认定书确有不妥,将不会采信事故认定书。 结语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处理,可以先申请复核,若结果仍不变,则可以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如事故现场照片、摄像探头录像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发现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将不会采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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