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还了钱还坐牢吗 |
释义 | 不一定会坐牢。 诈骗罪还款了还是会被判刑,但主动还款的话是可以获得法律轻判。如果满足以下情况可以不用坐牢。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法定可以减轻刑罚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 4、被害人谅解; 5、危害不大的。 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偷东西按几倍赔偿 偷东西的行为人无须付出几倍赔偿,只需将失物返还失主,或者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为法律规定,盗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破案后,依法进行追赃,并将失主的财物返还失主,并没有赔偿几倍的规定。 若原物已经毁损灭失,被盗赔偿金额范围的确定方法如下: 1、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6)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7)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8)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9)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2、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3、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4、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上述第一点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5、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上述第一点的核价方法计算。 6、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7、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8、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10、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确定。 11、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以实际价值计算。 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啊 若行为人有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仅当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但若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有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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