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况比较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故意把公私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较小、情况较轻的,为一般违法行为,应对其实施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并命令其赔偿适当的损失。其中所说的“情况严重”,通常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立案追诉: 1、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的; 2、毁坏公私财物超过三次的; 3、纠集超过三个人,公然毁坏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