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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跟个人签的承包工程合同行不行
释义
    承包工程合同不能由个人与个人签订。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不具有从事建筑工程的资质条件,不能成为承包工程合同的主体,因此个人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工程合同一般无效。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挂靠合法吗
    工程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借着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综上,工程挂靠是不合法的,即使因此而签订了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三、怎么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
    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
    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进行招标;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窄但专业性强;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
    5、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包合同的定制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除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不得随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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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