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没有。这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对于民事案件,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对于自己的权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于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追诉的权利,对于国家公权力,涉案公民无权干涉,但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