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进行心理咨询属于一种辅助性服务,其具体效果取决于被律师会见的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心理咨询可能有助于缓解当事人的焦虑、压力、恐惧等不良情绪,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与律师合作,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心理咨询并非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其并不改变法律程序的本质和正义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被羁押、被拘留或者被审查的当事人时,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心理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预防、治疗和减轻心理障碍的发生和影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当事人的秘密,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进行心理咨询是为了帮助当事人缓解心理压力,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但其不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不能改变法律程序的本质和正义性。同时,律师有义务保护被会见人的隐私和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