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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证明是必须携带的,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释义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房产、有价证券、现金、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及收入状况等。需提供详细资料如品名、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座落地点、户名、金额等。离婚财产分割所需证明文件包括:
    (1) 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价值、购买时间、存放地点等;
    (2) 共同财产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 双方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的座落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价值等;
    (4) 有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需提供存款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定期或活期情况、存单持有人等相关证据;
    (5) 现金情况包括人民币、港币、外币的具体数额和持有人等证据;
    (6) 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 债权的数额和义务人情况;
    (8) 债务的有关证据;
    (9) 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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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