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标的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标的所规定的义务,则不应该对其信用记录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如果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标的的义务,则可能会被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影响其以后的信用评级和金融服务等方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约定来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八条 信用记录 确认和记录个人和单位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尊重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和异议权,防范不当记录、误记录和泄露等侵犯个人和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信用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及时,不得转让、出售、泄露。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许可前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许可规定、许可标准、许可时限、许可范围等内容。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