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根据情况的不同,一年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或一年四次。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提取所需材料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提供材料,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3日内给予答案; 3.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