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遗产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2、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3、公证员询问记笔录;4、制作公证书,当事人签名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