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办理公证遗嘱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办理公证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一)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二)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四)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五)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