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是到司法所报到吗 |
释义 | 缓刑是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汇报;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外地工作,但在缓刑期间有很多限制;被判缓刑要注意有罪宣告、暂不处于刑罚、监管机构和程序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缓刑是到司法所报到吗 缓刑是到司法所报到的,须在10内到司法局报到。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缓刑。 二、缓刑在外地工作可以吗? 获得批准后可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的缓刑也叫暂缓执行,它是对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行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可以说缓刑是一种考验的期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是有很多限制的。 三、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结语 缓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后暂不执行刑罚,而是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管的一种制度。在缓刑期间,被告人需要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参与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如果被判缓刑的人需要在外地工作,需要经过批准。被判缓刑的人需要注意有罪宣告、暂不处于刑罚等要求,并接受监管机构的考察。缓刑制度能够更好地结合惩罚与宽大的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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