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复议 |
释义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行使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变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前述申请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已判决的案子要怎样进行申诉 刑事申诉没有期限限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因此,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一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另一条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向人民法院申诉。要向终审人民法院申诉。由于是一审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两年释放后,可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下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交给下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也可以根据情况由自己进行审查。如果终审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本案中,向一审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也可以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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