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对涉案毒品数量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规定了死刑。从司法实践来看,毒品犯罪是目前死刑适用最多的几种犯罪之一。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妨害社会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国家确立的禁毒工作方针,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是非常必要的。 一、涉毒死刑条件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一般的毒品再犯的认定办法 毒品再犯的认定标准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属于毒品犯罪再犯。 对毒品犯罪再犯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