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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博罪犯罪对象是什么
释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一、对比区别
    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2、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3、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4、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二、赌博罪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对现行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1、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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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