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交通事故最后有交警出面协商解决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怎么区别于“私了”?? |
释义 | 请问交通事故最后有交警出面协商解决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怎么区别于“私了”??交警出面协商解决属于行政调解,区别于“私了”的关键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参与主体不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是国家机关作为第三方介入,有公信力调解终结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对整个事故有、责任和损失有书面记录;“私了”则没有国家机关介入,属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相关法条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二、是否出具调解终结书交警出面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私了”是口头调解没有调解终结书。相关法条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三、保险理赔的区别车险理赔由交警处理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私了”是不能提起保险理赔的。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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