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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程序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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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