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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公证的受理条件
释义
    受理的必备条件是:
    1、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处执业区域范围(不动产在外地的,应告知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办);
    2、提交的遗嘱人死亡证明真实有效;
    3、公证申请人为依法有权继承遗产的人(遗赠的除外);
    4、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有效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5、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合法存在;
    6、申请人已通知遗嘱执行人及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三:承办公证员应当履行的程序
    1、查阅核实公证遗嘱之卷宗;
    2、在行业内部查询该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3、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到场;
    4、向所有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公开遗嘱内容;
    5、告知如有提异议的,应在公证办证限期内(自受理之日起最长六个月)提交有效地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交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使异议成立,将无法阻止遗嘱继承公证书的出具;
    6、向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单位以及知情人进行核实,并作出工作记录;
    7、如异议成立或人民法院已受理诉讼,公证员应当立即终止办理,并书面通知公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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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财产应该如何公证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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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