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