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小额诉讼是否还可以起诉? |
释义 |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和实行独任制审理的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原告撤销诉讼后,法院准许撤诉的,原告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该受理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征 (1)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原告撤销诉讼后,法院准许撤诉的,原告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该受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此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具有诉讼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实行独任制审理等特征,使得简单的民事案件能够更加高效地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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