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主动求死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
释义 | 根据上文所例举的案件,加害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这种行为会使被害人死亡并且积极追求放任死亡结果的实现,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客观加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这个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量刑较轻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量刑时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判断,本案中,加害人是在被害人多番劝说下才同意实施加害行为,且犯罪性质不算恶劣,情节不算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非法经营罪可以退赃吗? 非法经营罪规定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退赃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与罚金没有关系,是否退赃会影响量刑的轻重,但罚金还是要判的。 如果当事人无法退还赃款,会影响到量刑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1、案件起因; 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5、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7、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既然退赃、退赔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和最终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力,那么我们有必要研究如何认定此种情形的成立,及与相关情节在量刑上的区分适用。犯罪是对法益侵犯的一种行为,而退赃、退赔亦是一种客观事实行为,但基于此种行为的主观认识必须是被追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他人或可以代理,但不得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与被追诉人意志相违背的退赃、退赔是与立法本意相违背的。因此退赃、退赔应当限制在被追诉人主动清退或委托他人代为退两种情形内,即必须与罪犯的主观意志相结合,又须有相应的退赃事实。这样的退赃才具有刑事法律上的意义,才有量刑上予以从宽的理由。 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退赃、退赔以减少犯罪造成的财物损失而减轻社会危害性;二是退赃、退赔能反映罪犯的悔罪态度;三是退赃退赔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四是并非所有类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损失都可用退赃来减轻或弥补;五是要注意将退赃与其他量刑情节结合起来予以综合考虑。 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争取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案件的最佳效果。如撤销案件有难度是否可以考虑将此作为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实现取保候审的效果,推动并成为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实现非羁押状态的考量因素。 二、如果是杀人未遂要关多少年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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