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82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根据这一条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