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自书遗嘱怎样办理房产过户 |
释义 | 拿自书遗嘱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4、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但是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伪造的遗嘱无效; 6、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7、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立遗嘱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除外; 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有效。 综上所述,拿自书遗嘱办理过户的,需要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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