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失业人员可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携带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还有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同省份会按具体情况来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者缴费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就越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