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变更在哪里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 但公证可以让变更抚养权协议更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三)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几年前,于女士与丈夫离婚,孩子跟随爸爸一起生活,于女士经常去探视小孩。最近,于女士发现,前夫迷上了打麻将,经常聚赌,输了钱就拿小孩撒气,常常打小孩,小孩被他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于女士看了很心疼。请问:于女士可以要求小孩跟我一起生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案中,于女士反映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于女士的前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并殴打小孩,对于女士的小孩身心健康不利,于女士可以依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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